5月30日消息: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
其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降至不高于2元/人次;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费用总额的封顶标准降至不高于6元/人次。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
同步调整完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含单、混检)的医保报销属性及报销限制:
4月2日消息:
重庆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和项目纳入医保目录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及抗原检测试剂盒临时性纳入我市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耗材目录。
凡重庆市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新住院或在发热门诊治疗时,所接受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其项目及抗原检测试剂盒纳入我市医保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严格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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