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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区村(社区)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的通知

重庆政府网    2020-02-07 09:52:5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减少人员外出流动,防止疫情传播蔓延,特别是要严格预防第二代、第三代病毒携带者传播,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各村(社区)、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

  具体要求

  一、从2月5日起,全区各村(社区)、小区由属地乡镇街道进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各村(社区)、小区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入口,村(居)民最大限度减少外出。除警车、救护车、消防救援车等公务车辆和应急救援车辆外,外来访客、车辆一律劝返,不得进入。凡试图强行闯入的,立即报警。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小区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同时协助社区做好相关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做好医学观察期的隔离管理,并加强居家隔离的后续服务;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物业服务小区“封闭式管理”疫情防控工作的督查督导;各乡镇街道负责无物业服务的楼院及有物业服务的单体楼疫情防控“封闭式管理”联防联控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对不听工作人员劝阻,闯岗、闹岗等无理取闹人员进行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处置,属公职人员的并由纪委监委给予查处。

  三、封闭式管理期间,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好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1次。

  四、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村(社区)不能自理、生活不便的老弱病残等群体进行摸排,摸清底子,建立台账,分包负责,确保其正常生活。特别对因病致贫的贫困户,由帮扶责任人或村组干部通过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其诉求,协调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五、所有业主进入小区,由物业公司或社区严格执行体温监测。若体温超过37.3℃应拒绝其进入小区,并及时报告属地社区,协助就医就诊。

  六、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物业小区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引导群众规范网络言行。对未经官方证实的消息,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七、物业公司及社区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加强对物业服务小区及单体楼院等公共环境消毒、生活垃圾清运,规范废弃口罩收集处理等。

  八、解除“封闭式管理”的时间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知时间为准。

  重庆市涪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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