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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范使用渝康码的通知

重庆政府网    2020-03-02 08:00:53

  一、服务对象

  所有在渝居住且接受当地村(社区)管理的人员、来渝返渝和外出务工人员。老人、儿童以及其他不熟悉线上操作或没有智能手机等终端设备的人员,可由其共同居住的成年亲属代为线上申报。

  其他无法线上申报的人员,按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原有相关要求执行。

  二、申办流程

  居民个人可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App及相关公众号上申办“渝康码”。

  

  使用中如有疑问可致电“渝康码”咨询热线114—7。

  三、使用场所

  (一)各类企业。各类企业要全面使用“渝康码”实现员工上岗健康数据采集,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全体企业员工实行“扫码”和测温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理。市属国有企业要率先普及使用“渝康码”。

  (二)住宅小区。住宅小区要全面推广使用“渝康码”,按照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措施的相关规定,管理工作人员要对居民实行“扫码”和测温管理,实时掌握居民动态健康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三)公共场所。机关事业单位、商场市场、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长途客运站、出租车、网约车、高校、医疗机构等人流量较多的,要实行“亮码”和测温管理。

  (四)市外运用。已申请“渝康码”的个人前往与重庆市签订了健康证明互认协议的其他省(区、市),可通过展示“渝康码”实现跨省健康证明互认。

  (五)外出务工。外出务工人员可在“渝康码”申办线上《健康证明》。线上《健康证明》与《关于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40号)规定的纸质《健康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并在市内各区县和签订互认协议的省(区市)实现务工人员健康证明互认。

  除此以外,各区县可以按照《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渝肺炎组发〔2020〕6号)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其他使用场所的使用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广大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渝康码”的申报方法、适用场所和功能作用,引导群众使用“渝康码”。

  (二)抓好工作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结合使用场景细化本地区本行业“渝康码”使用规范。

  (三)做好技术服务。市大数据发展局及各区县“渝康码”牵头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做好系统开发、数据管理、平台运维等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同时为全市各级各部门拓展“渝康码”应用场景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