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具有本县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县实际居住,农转城须满两年,家庭成员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
♥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成员无车辆或购买车辆用于生计并价格在5万元以下;
♥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下;
♥家庭无财政供养人员。
在申请时可选择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
二、申请流程
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榜公示制度。
提交申请:申请人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片区国土房管所提出申请,通过预审后填写《彭水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呈报表》;
初审公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会同民政、公安、国土房管等部门对其资料进行初审,并张榜公示,将通过初审家庭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县房屋管理中心;
复审公示:县房屋管理中心会同财政、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户口、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评议复审,并张榜公示,通过复审的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