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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公租房申请材料

重庆政府网    2020-09-28 17:05:53

申请人应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外来人员向暂住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我县户籍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我县户籍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稳定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在我县企业或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就业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3)离退休人员应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单位出具的离退休情况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应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有住房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应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无住房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应提供无房情况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县人力社保局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协议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