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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公租房、廉租房申请条件

重庆政府网    2021-07-12 15:24:53

1.廉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为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或低收入家庭;

(2)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成员均取得我区城镇居民(原非农业户口)户口,且在我区凤山街道或芙蓉街道城区实际居住1年以上。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公租房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武隆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武隆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我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武隆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我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我区未转让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