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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重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罚款50元

重庆政府网    2021-01-03 13:42:53

  1月1日起重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 在禁烟公共场所吸烟罚款50元

  1.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个人,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吸烟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两百元罚款;不听劝阻,且有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未成年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监护人或者学校予以批评教育,监护人和学校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其戒烟。

  2.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公共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设置吸烟区又不禁止吸烟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吸烟区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者行业监管热线,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问答

  1. 哪些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吸烟?

  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但是,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一)餐饮服务场所;(二)住宿休息服务场所;(三)公众娱乐场所。鼓励前款规定的可以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的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2. 哪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儿童福利院、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三)公共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演出场所;(四)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可以在前款规定以外区域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