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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医保报销目录变化(8类药品不可报销)

重庆政府网    2020-08-03 08:46:53

  一、以下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二、《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一)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二)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三)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四)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

  (五)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三、《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一)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

  (二)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

  (三)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