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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各区县洪水过境受灾救助政策

重庆政府网    2020-08-20 08:50:53

  铜梁救助政策

  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规定:

  ①一次性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将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视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救助;

  ②对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然能力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将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③对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将按5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0000元。一般性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④对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将按死亡人员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可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然后经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等程序之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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