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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了!桂林村民拦路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抓了10人

新浪广西    2019-02-13 09:11:26

2019年2月11日20时许,竟然有人在桂林七星区体育中心旁道路上拦路燃放烟花爆竹,现场引起多人围观,并造成交通拥堵。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穿山派出所民警接群众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及时疏散围观群众,恢复交通秩序。

民警经过经调查走访,于当晚把10名违法人员抓获。经查,当晚燃放烟花爆竹的10名违法人员均为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樟木村委王家里村村民。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违法的10名村民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韦某因运输危险物质、王某文因扰乱公共秩序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十日的处罚;李某现、邓某富因扰乱公共秩序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因年龄较大不执行行政拘留);王某、邓某顺、王某辉、王某甲、王某乙、邓某有等6人因违规燃放烟花分别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为坚决减少我市大气污染,打好桂林“蓝天保卫战”,2019年1月21日,桂林市公安局专门发布了《桂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并持续加大对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组织治安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春节期间共出动警力2500人次,动员社会力量2160人维护燃放秩序,印发禁放通告10000余张,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8起,非法储存案件6起,行政拘留6人,处罚违规燃放31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965卷,有力确保了我市无燃放烟花爆竹伤亡事故的发生。

桂林市公安机关现将一批违法案例

曝光如下

2月3日22时许,在中山南路上海路立交桥发现吴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20箱,象山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处罚。

2月5日10时许,在永福镇山水名城小区售楼部门前及保安亭门口发现向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永福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12日10时20分,临桂镇新龙路玛吉斯轮胎门前发现赵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临桂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5日10时许,在三多路府后里2号一服装店门前发现李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秀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处罚。

2月5日9时许,在杉湖路中国银行旁土特产店发现陈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秀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7日10时许,在兴安镇双灵路发现张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安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4日23时许,在恭城镇文武路糖果KTV门前发现黄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恭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10日11时许,在八里街农副批发市场55号门前发现郑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灵川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6日,在穿山街道办事处和平村村口发现阳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七星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10日,在七星路与空明东路路口发现潘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七星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10日,在灌阳镇学洲区步行街桂湖木业门店前发现胡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灌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11日9时许,在空明西路金辉大厦桂林银行门前发现粟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七星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11日22时许,在象山区天鹅塘巷发现黄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象山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11日11时许,在崇信路28号“星月家纺”门前发现张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象山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11日8时许,在全州镇环城路“老唐石膏装饰店”门前发现王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全州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12日上午,在兴安县西环路彭远汽修旁彭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安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12日,在兴安县宏通汽车修理厂门前发现李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安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11日10时30分,在叠彩区环城北一路39号联坤家居广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叠彩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11日8时许,在叠彩区翊武路星海汽车修理厂门口发现胡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叠彩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11日14时许,在叠彩区下塘边村振盟电池电动车修理店门口发现李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叠彩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11日8时许,在叠彩区翊武路昌洪贸易公司门口发现陆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叠彩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爱护环境从我做起,不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告别噪音大气污,让我们一起守护,共护蓝天白云,共同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

get好这些常识↓↓↓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危害一: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出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金属、非金属氧化物等悬浮在空气中,尤其是PM2.5浓度大幅度上升,造成城市空气污染。

危害二:噪声污染

燃放鞭炮噪声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

在春节期间集中燃放,鞭炮声震耳欲聋,不仅影响四邻的休息和正常生活,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危害十分严重。

我国几乎每年都有因放鞭炮,造成听力受到严重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事例。

危害三:引发火灾和伤人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灼伤人的事故。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个不小心,也许您手中的这串鞭炮或烟花,就是一场悲剧的开始!

危害四:浪费资源

把宝贵的资源纸张(树木)、化工原料(包括生产这些原料时造成的污染)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满地狼藉,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习气。

危害五:城市垃圾

每到春节期间,街头巷尾堆积的鞭炮碎屑会大大加重环卫工人的工作量,不仅让他们为清理鞭炮碎屑劳心劳力,还致使他们难以在家中过一个安稳年。

桂林警方提醒全体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但噪音巨大,造成大气环境污染,还有重大安全隐患;请大家严格遵守《规定》的要求,不在禁放区、不在限放区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方也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依法及时查处违规单位和个人,对因违规燃放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桂林公安是认真的

请不要无视禁令

桂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 禁燃限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来源:治安管理支队

编辑:刘晓雯/审核:刘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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