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4日,农历大年三十,街道上人来人往、喜气融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打赢蓝天保卫战,在琼中县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正在宣传、巡察和管控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民警、行政执法人员等工作队伍和巡逻车,他们对禁燃区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管控,引导公众转变传统观念,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者最高可处于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据了解,在临近春节时,琼中县政府下发了《2019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划定了县城禁止燃放区域,规定在2月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至2月20日(农历正月十六)时期,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除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烟花爆竹替代品)。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处于罚款500元或行政拘留5至10天处罚。
为做好此项工作,琼中成立了以值班县领导为组长,公安、环保、司法、市政、安监和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临时工作小组,通过加大宣传、巡察管控和有力督导等方式,加强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和燃放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劝阻在公共场合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我主要负责琼中第一小学附件路段,这几天都在做入户宣传和巡街检查,一旦发现有违规者,我们就通知派出所,对其做出相应的依法处罚,确保在春节期间,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琼中行政综合执法局执法队队员王长伯说道,为人民群众营造绿色、环保、文明、祥和的节日气氛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
通过这几天的宣传,琼中全民监督、自觉遵守的氛围日益浓厚。上午11时30分,县机关住宅区的市民张女士在家门口挂起了红火的电子鞭炮,噼里啪啦的仿鞭炮声和家人们的欢声笑语融合在一起,更显喜庆和欢乐。“今年我们除了销售传统的烟花爆竹,还进了不少电子礼炮等产品,电子炮即环保又健康,也很受消费者欢迎。”在琼中县城营根路的商家何老板告诉记者。(陈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