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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内福州仓山警方连续查处三起谎报警情案件

新华网    2019-01-26 15:09:59

新华网福州1月26日电(刘丰 通讯员 张宁 陈杰铭)2019年1月以来,仅半个月,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就查处3起谎报案情案件,3名违法行为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根据仓山分局通报,1月2日20时许,福州市公安局盖山派出所接到“滴滴”司机胡某(男,24岁,住福州市闽侯县甘蔗镇)报警,称其在葫芦阵地铁站附近遭遇抢劫。接警后,盖山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据胡某称,实施抢劫的是搭乘其车辆的乘客,被抢物品系价值9000元的iPhone手机。盖山派出所立即会同仓山刑侦大队开展侦查,并快速锁定了乘客巫某。当晚21时许,办案民警找到了巫某,但巫某表示根本未有抢劫行为,并随民警前往派出所与报警人胡某对质。见到巫某后,胡某的情绪异常紧张,不断躲避民警的质询。通过调查,民警发现胡某并没有被抢劫,属于谎报警情。最终,胡某承认了自己发现手机遗失,谎报抢劫警情希望借此引起警方重视的违法行为。

1月12日15时33分,王某(男,52岁,住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向盖山派出所报警,称其在仓山区盖山镇金浦路附近被2名青年男子持刀抢劫。由于持刀拦路抢劫属重大警情,盖山派出所和仓山分局刑侦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民警抵达现场时发现报警人王某浑身酒气。面对民警询问,王某闪烁其辞。民警连续追问,王某突然又称被抢钱包已经找回,并催促民警离去。经查,王某在酒后为寻求刺激,故意谎报被抢劫案情。随后,王某被民警依法传唤至派出所。

1月16日0时许,盖山派出所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称有人频繁拨打110报警进行骚扰。盖山派出所民警快速行动,在仓山区盖山镇望峰路某工地门口查获违法行为人魏某(男,61岁,住南平市延平区来舟镇)。经查,魏某系酒后想要寻求刺激,故持续拨打电话骚扰110接警平台。

根据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目前,违法行为人胡某、王某、魏某均被仓山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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