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意见》要求,对涉民营企业诉讼的案件,全市法院要在立案、送达、开庭、宣判、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为民营企业提供便利优质高效诉讼服务。要最大限度发挥人民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保护权利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和规制引领、行为示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意见》强调,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确保民营企业与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在审判执行过程中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权利保护平等、法律责任平等。要坚持全面保护原则,既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又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创新发展权。要坚持实质保护原则,坚决防止办完一起案件搞垮一个企业现象发生,坚持防止不当司法行为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意见》要求,要建立涉企维权通道,加快案件审理进度,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稳妥处置涉民营企业的破产案件。要强化胜诉权益的兑现,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穷尽查物措施,及时兑现民营企业的胜诉权益。要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要慎用查封、冻结、扣押、拘留等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