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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首家!启东法院启东税务局达成委托代征协议

南通网    2018-09-16 08:55:06

南通网讯 昨天上午,启东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潘建和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沈春慧在委托代征协议书上分别签下自己的名字。9月17日起,启东市人民法院将按照启东市税务局的委托,对法院执行案件中涉及自然人利息收入的税费进行代征。记者了解到,这是南通地区法院首次与税务机关达成此类协议。

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代征的税(费)种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委托代征协议期为2018年9月17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双方还就代征税款的其他事项进行了明确。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启东法院执行局局长周喜春介绍,“税务机关请求法院协助征收的税费,正因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处分被执行人财产而产生。”

记者彭军君 通讯员倪栋威 张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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