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滨州3月21日讯3月21日,记者从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根据中共惠民县委文件《惠发[2019]2号中共惠民县委、惠民县人民政府关于惠民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第二项第十五条深化县政府机构改革中“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司法局(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备案审查和解释;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普法宣传”等文件指示精神的有关要求,为正确行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能,自即日起,启用印文为“惠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惠民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的公章各一枚。
惠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印模

惠民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印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