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滨州3月20日讯2019年3月9日21时许,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下利路交叉丁字路口处时,因酒后驾驶被民警查获,民警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张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张某驾车是属于饮酒驾驶,而当民警对张某信息进行查询时,发现张某为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十日、吊销其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2019年3月17日6时44分许,邵某驾驶鲁小型普通客车驶至兴滨路交叉丁字路口处时,因酒后驾驶被民警查获,民警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邵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同样,在民警对邵某信息进行查询时,发现邵某为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邵某行政拘留十日、吊销其驾驶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