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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江苏妇女十三大】江苏省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与...

澎湃新闻    2018-09-21 22: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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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江苏省妇女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即将召开。回顾这五年,是江苏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成就辉煌的五年,也是各级妇联改革攻坚砥砺奋进的五年。五年来,江苏妇联工作亮点纷呈,各级妇联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聚焦妇女所急,党政所需,妇联所能,妇联工作实现了跨越发展,改革创新迈出坚实步伐。

在喜迎江苏省妇女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之际,省妇联推出“在你身边”系列宣传,回顾历史、展望未来,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全景展现江苏省各级妇联组织锐意改革,引领妇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贡献智慧和力量。

Part1

大会的召开

1962年5月26日,江苏省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全省党政军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负责同志亲自参加,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有正式代表567,列席代表57名。省委书记、省长惠浴宇同志向大会表示祝贺,并向全体代表作了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报告。

会议期间,全体妇女代表听取了省妇联副主席夏凤珠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回顾总结了四年来全省的妇女工作,制定了当前妇女工作的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国民经济1962年的调整任务,完成上述全党全民的中心任务;同时做好几项妇女的特殊工作;确定妇联组织的相关工作问题。最后,选举了江苏省妇联第三届执行委员会,选举出执行委员七十七名,候补委员十一名。三届一次执委会议选出常务委员15名。徐敏当选为主任,当选的副主任是严洛平、夏凤珠、曾昭燏(兼职)、杨德如、陈毓、郭秀梅(兼职)。

Part2

动员全省妇女完成

全党全民的中心任务

1962年,全国人大二届三次会议提出,国民经济工作要继续贯彻“调整”为中心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此基础上,中共江苏省委明确我省一九六二年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加强农业战线,进一步调整工业、交通运输和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继续缩短基本建设战线,适当地减少城镇人口和职工;切实地安排好城乡人民生活;改善市场供应;清仓核资;增加生产,厉行节约。

三大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认真贯彻执行国民经济1962年的调整任务,是当前全党全民最重要的任务,也是全省妇女工作的中心任务。因此,为了切实做好调整国民经济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农工商各条线及其他各领域的妇女们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鼓足干劲,战胜暂时困难,为争取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胜利而奋斗。

60年代操作机器的女工

60年代女艺术家走进农村

Part3

妇女工作的“特殊”任务

会议特别提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是妇女彻底解放的根本条件。只有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才能使更多的妇女参加社会劳动,才能大量创办社会集体福利事业,才能更进一步解放妇女劳动力,使妇女逐步“减少和消除她们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上同男子的不平等”。因此,要实现妇女彻底解放,我们就要坚持不懈地把生产搞好,为发展国民经济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三大的工作报告中谈到今后妇女工作的任务时还指出,为了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在发动她们完成全党全民的中心任务的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妇女的特殊工作:进一步贯彻执行勤俭建国、勤俭持家的方针;保护妇女劳动力,办好幼托组织;培养广大妇女以共产主义思想对待婚姻家庭和子女教育;努力提高妇女群众的政治、文化和科学技术水平。

1961年女职工合唱队

1962年,南京市双乐园民办托儿所儿童和她的布娃娃

1962年锡剧演员下乡为农民演出

Part4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

20世纪50年代末,在“左”倾错误的影响下,普遍认为妇女因参加生产劳动而生活集体化,其特殊问题越来越少,妇联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1962年,江苏省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明确强调妇联组织的任务,是在党的领导下,团结教育妇女,积极参加祖国建设,并且组织群众的力量、协同社会各有关方面,为妇女群众服务。为充分地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

一是各级妇联干部应该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的学习,加强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迅速提高政策水平和对事物的分析能力;二是各级妇联组织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坚持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紧密地同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运动以及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时要全面、及时地研究了解妇女、儿童方面的特殊问题;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坚持群众路线;四是各级妇联组织要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扬民主,扩大民主生活,加强各阶层妇女的团结,更有效地集中广大妇女群众的智慧和意见,更好地完成妇联组织的任务;五是加强基层妇女代表会的工作,更好地发挥基层妇联组织与广大基层妇女代表的作用。

知识课堂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与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其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供稿:省妇联干部学院

编辑:周序

审核:陈湛湛、沈英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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