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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拉偏架伤人 男子领刑1年2个月

中国经济网    2019-03-12 16:05:10

一名90后男子,在与朋友通电话时, 得知朋友正在与他人发生纠纷, 他立即打车赶到现场, 在帮朋友吵架的过程中,用刀将对方刺伤。3月10日,记者从高坪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一审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邢荦有期徒刑1年2个月。

邢荦1991年1月出生于仪陇县,后在顺庆区居住。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9月被顺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6年2月6日刑满释放。

2017年12月22日晚上11时许, 正在顺庆城区玩耍的邢荦给朋友马伟打电话,问他在哪里,准备找他耍,从电话中得知,马伟此刻正在与其他人吵架。 邢荦一听顿时来了精神, 便自告奋勇地说:“我马上过来。”他问明马伟吵架的地点后,便立即乘坐一辆出租车,赶了过去。

原来,就在刚才不久,马伟和朋友汪闯在高坪区白塔路与民福街交界处的人行道上行走时, 一辆越野车从他们身边开过来, 车速很快,掀起一股冷风,马伟受到惊吓,便向车内骂了一句脏话。司机孙冲听到骂声后,便将车停在前边不远处,下车辱骂马伟,双方发生争吵。

当邢荦风风火火赶到事发现场, 看到孙冲仍在辱骂马伟时, 邢荦便将孙冲拉到路中间,与其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邢荦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 刺伤孙冲的左胸部和右肩胛部,后逃离了现场。孙冲受伤后,向高坪区公安分局报了案。经该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孙冲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投案自首赔损失 获刑1年2个月

案发后, 邢荦积极与孙冲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谅解。2018年5月11日,邢荦自动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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