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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判决3起洗钱罪案件

多彩贵州网    2019-01-25 06:29:17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日前,记者从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18年,黔南州福泉市、贵阳市开阳县和铜仁市德江县分别对3起案件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开庭审理判决,实现贵州省洗钱罪判例历史性突破。

1997年,我国正式将洗钱罪列入《刑法》,此后陆续加入国际系列反洗钱公约,随着洗钱上游犯罪不断扩大,我国洗钱立法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但与之形成反差的是,贵州省洗钱罪判例一直为零。

“洗钱入罪工作长期处于‘线索报告多、侦查入罪难’的状态,常常出现洗钱可疑线索案情多、定罪少;或者是以上游犯罪定罪多、以洗钱罪定罪少的情况。因此,寻找工作突破口,推动贵州省洗钱罪判例,对遏制和打击洗钱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反洗钱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2018年,在各级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黔南州福泉市、贵阳市开阳县和铜仁市德江县分别对3起案件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开庭审理判决,其上游犯罪分别为毒品犯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是贵州省洗钱入罪的历史性突破,为全省持续推进洗钱入罪工作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洗钱入罪工作的突破,显示出金融业反洗钱监测网络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的突出实效,对有效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维护贵州省社会经济金融安全,助力创建‘平安贵州’具有明显积极作用。”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反洗钱处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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