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专门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在度假区海鸥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滇池旅游度假区共有21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未涉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截至1月31日,滇池旅游度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对全体经营户的布点审核、统一订货、烟花爆竹销售安全培训及证照发放等相关工作。
据《昆明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海鸥等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等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滇池旅游度假区在观景路、滇池大坝、海埂公园、捞渔河湿地公园及周边滇池水域,安排巡逻警力坚决杜绝在重点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内燃放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并劝离该区域;对不服从公安机关正常执法,造成滇池周边、海鸥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污染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在滇池大坝区域禁止沿街叫卖、乱设摊位、散发、粘贴小广告、乱挂标语、乱设招牌;禁止燃放孔明灯;禁止捕捞和垂钓。(记者 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