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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发布2018年度消费环境指数 消费环境总体向好

中国新闻网    2019-03-15 16:22:09

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15日电 (李明姝)吉林省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通报会15日于该省市场监管厅召开。

吉林省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处长刘正涵介绍,2018年吉林全省消费环境总指数为75.74分。从类指数来看,消费安全环境类指数、消费基础环境类指数、消费贡献类指数、消费者满意类指数、经营者诚信类指数分别为89.88、76.61、73.29、73.17和72.78分。从地区来看,九市(州)消费环境总指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分别是吉林、通化、长春和松原,分别为79.72、76.80、76.75、76.09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分别是四平、延边、白山、辽源和白城,分别为75.29、75.15、75.00、72.37、70.88分。此外,梅河口、公主岭作为省扩权强县试点市,消费环境总指数分别为79.73分和75.34分。

通过消费环境的调查研究,该省消费环境总指数比2017年提高了3.98分,消费环境总体向好。其中,消费安全环境指数比去年提高了21.37分。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活动和强化监管执法力度成效明显,消费安全得到明显提升。然而在看到相关目标有改善的同时,吉林省消费环境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全省商品类投诉率增长53.25%,服务类投诉率增长78.04%。其中,交通工具、服装鞋帽、家居用品居商品类投诉前三位;销售服务、电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居服务类投诉前三位。

这份数据来自于该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与长春财经学院组成的课题组,该课题组历经4个月的实地调查,在全省各地共计发放调查问卷25800份,针对消费基础设施、机制建设、消费安全、主体信用与品牌培育、放心消费满意度、商品满意度、服务满意度、维权满意度、需求与释放和结构与升级等多方面进行深入调查,并结合采集的吉林省统计年鉴和市场监管监测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形成了《2018年吉林省消费环境指数测评研究报告》。

刘正涵表示,该省经营者诚信指数为同级指标评分最低的一项,表明该省在诚信环境建设方面还任重道远,对于经营者的监管还存在漏洞,监管职责有待进一步加强。该省将针对上述问题,制定和推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各项措施,不断优化该省消费环境,为促进消费提供环境保障。(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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