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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你还不知道“意定监护”?落伍了!

澎湃新闻    2018-10-13 18:52:42

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第二章第二节以“监护”为名分别对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协议监护、意定监护、监护权的撤销等进行了专门规定。

鲁检君,这里面的意定监护是什么意思呀?

就是可以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福检君

纳尼?失能?这是老年人才要考虑的问题吧!

当今社会意外事故多发,生病甚至是重大疾病,已不仅仅是老年人需要担心的问题了。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就有可能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也就是说,在自己头脑清醒的时候,指定一个完全值得信任的人,在自己年老或患病,没有判断能力或者自我保护能力时,由这个可信之人照顾自己的生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你预感到你的法定监护人将来有可能在取得你的监护权时对你的合法权益进行损害,你可以用意定监护声明书公证排除他的监护权,进而指定你所信赖的人作为你的监护人,并在意定监护声明书中严格设定意定监护人的监护权取得条件、监护权权限、监护权终止条件等,以达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比较于公民自己书写或由律师代为书写,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意定监护声明书,可以通过公证处录音录像等手段,用国家公信力最大限度的确保意定监护声明书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合理排除其他人提出的非法异议。

看到这里,你也许会问:意定监护不就是写个遗嘱么?那可不一样:

遗嘱:解决的是立遗嘱人去世后的遗产分配问题。立遗嘱人去世后才生效。

意定监护:解决的是当事人虽然生存,但无判断能力或不能自我保护时的监护和财产处理问题也就是说,解决生活中的燃眉之急。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相关法律法条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我们要珍惜每一天的生活

因为明天和意外

不确定哪个会先来

人生还很长

要在自己意识清楚的时候

从长计议

为自己铺好以后的路

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来源|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号fushanjiancha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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