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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三人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 暴打他人长达3小时

新华网    2018-10-18 18:50:46

赵某为了向朋友秦某索要钱财,让自己的丈夫王某带着两名“90后”对秦某进行殴打和非法拘禁。近日,烟台芝罘区检察院对王某、姜某、李某等3人提起公诉,3人均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而赵某也因非法拘禁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予以逮捕。

2017年10月份,秦某因为盗窃被取保候审,当时秦某的朋友赵某开车去接的秦某,并称取保候审金是赵某替秦某缴纳的,共计三万多元。在看守所门口,赵某和颜悦色地对秦某说:“知道你现在没钱,你先帮我干活,有了钱再还给我。”好景不长,没过一个月的时间,赵某向秦某索要借款。秦某无钱还债,被赵某扇了一巴掌,实在忍受不了被人欺负的秦某趁赵某不在逃离工厂,在一处出租屋内躲藏了起来。

得知秦某没了踪影,赵某更加恼火。于是通过朋友四处打听秦某的消息。10月底,赵某得知秦某藏身在芝罘区北岛一间出租屋内,便叫着丈夫王某,带着两名“90后”小伙李某和姜某开车前往秦某住处。来到北岛,王某一脚踹开房门,几个人拿着木棍对秦某一顿猛打。秦某求饶后,对方要求其立马还钱,并由三万改成了四万。秦某表示:“先还一部分,然后我找个工作挣钱了继续还给你。”对方不依不饶,拿着酒瓶子朝着秦某头上砸去。

旁边的邻居听到打斗声报了警,很快芝罘警方赶到现场将嫌疑人控制。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伙同犯罪嫌疑人王某、姜某、李某,因向秦某讨要欠款,将秦某非法拘禁长达3小时,期间对秦某棍棒殴打、拳打脚踢,致其头面部、后背等位置不同程度受伤。芝罘区检察院认定,本案中嫌疑人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均有相关的证据予以支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赵某、李某、姜某、王某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目前,芝罘区法院对王某、李某、姜某进行了依法判决,判处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姜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赵某因非法拘禁已被芝罘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记者 史崇胤 通讯员 尤译雪 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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