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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莱山宝龙广场取暖费“天价” 物业:不接受采访

大众网    2018-10-22 15:09:24

烟台莱山区宝龙广场

莱山宝龙广场7号公寓各家各户安装的流量表

胶东在线10月22日讯(记者 高洪江)“我这40多平米的房子,采暖费怎么要收2000多元?”近日,烟台莱山区宝龙广场7号公寓业主王先生向胶东在线反映,今年小区第一年供暖,物业按照34.5元每平方米的非居民供热标准代收采暖费,再加上宝龙房屋层高超过3米,合计供暖费竟高达48.3元/平方米!“天价”取暖费一经曝出,宝龙业主“蒙圈”了。

烟台莱山宝龙广场取暖费“天价”

业主:45平米公寓缴费堪比百平米住宅

10月20日,烟台宝龙广场物业服务中心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出一则供暖通知。通知中写到:收费标准根据《烟台市市区集中供热收费(暂行)规定》和市物价局规定,非居民采暖标准34.5元/平方米,供热计费面积为建筑面积,房屋层高超过3米,每增加0.3米加收10%的用热费,不足0.3米不计费。根据以上规定,据此规定计算: 4.3米—3米=1.3米(为超过3米高度),1.3米除以0.3米=4.3,即多收40%的供暖费。计算方式为34.5*1.4=48.3元/平方米。如繳费比例低于30%,设备无法保证供暖温度,则本年无法供暖。

48.3元/平方米的“天价”供暖费让业主吃不消了。业主孙先生说,“四十来平米的公寓供暖费竟然等同于一百平米的房子。虽然宝龙广场是商用公寓,但这价格也太离谱了,取暖费贵不说,加了价,温度能不能上去还是个未知数。”

“宝龙是安装流量表的,就得要求按流量价格算,烟台物价局也有明码标价的。既然有流量表,为何要按照面积收取暖费呢?”业主张女士也表达了自己的疑问。

东昌供热按整体流量表向宝龙物业收费

宝龙物业按面积向业主收费

带着业主的疑问,记者联系到烟台东昌热力工程有限公司。客服中心副主任李建说:“宝龙6号和7号公寓是属于非住宅的,非住宅的我们实行的是非居民的价格,也就是商用。商用我们在暖气设计的时候肯定是要统筹的,我们和宝龙签订的合同是按流量表计量收费。我们针对热计量表整体和宝龙物业结算收费,然后宝龙物业再跟业主收费,也就是说宝龙物业来制定收费标准,业主可以向物业询问取暖费收费标准。”

业主孙先生说,既然东昌供热按流量表计量收费,那为何不直接向业主收取,宝龙广场6号公寓和7号公寓都是一户一部流量表,却要通过物业这一“中间商”按照整体流量表收费呢?

针对该问题,烟台东昌热力工程有限公司客服中心副主任李建解释说:“我们和宝龙签订的合同是针对商业整体实行热计量表收费,也就是说6号公寓和7号公寓管网设计和宝龙商业是连在一起的,是分不开的,每家每户用了多少是看不出来的,只能看整体计量表数。”但李建又说,“我们这边是针对宝龙进行结算,至于业主这边能不能实现(按)一户一表(根据流量收费),得问物业这边,能不能实现一户一表得物业同意,物业同意他们再结算的话那就没有问题,我们的系统分辨不出来(各家用了多少),只能是总体结算,(6号公寓和7号公寓)是和商场和网点都在一起的。物业现在按照面积加层高收暖气费,业主要求实行流量表,那就得看物业同不同意。”

宝龙业主能不能实现按一户一表根据流量收费呢?21日下午,记者拨通了烟台宝龙广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曹经理电话。得知要采访,曹经理告知“在开会”后挂断了电话。后据烟台宝龙广场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回复:“我们领导说了,不接受采访。“

烟台宝龙广场物业服务中心三缄其口,这其中有何隐情?胶东在线将持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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