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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奶业主被控敲诈伊利案开庭 律师做无罪辩护

财新网    2019-02-21 15:41:37

【财新网】(记者 沈凡)经过四天半的审理,2月20日中午,备受关注的山西奶业主郭玉珍被控敲诈勒索伊利公司一案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结束了庭审。郭玉珍的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该案于2月14日首次开庭,此前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郭玉珍是山西应县一名奶业主。她卷入刑事案件,源于其与伊利公司的经济纠纷。2018年3月,郭玉珍授意他人撰写并在网上发布《内蒙伊利公司如此欺压奶农 谁来保护弱势奶农利益诉求》一文。文章称,为索要好处费,在奶站有监控视频且工作人员现场未准确核量的情况下,伊利公司分管应县片区奶源的经理魏利以窜奶为由,强迫海军奶牛养殖社写“假保证书”,后又停收郭玉珍的奶站供奶55天,造成牛场经济损失外债达400万元。

2018年4月17日,郭玉珍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事拘留,5月2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逮捕,后警方以郭玉珍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诽谤罪将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2018年12月14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去除其他三项罪名,以郭玉珍涉嫌敲诈勒索罪向回民区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郭玉珍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在互联网上与他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伊利公司商业信誉,以威胁手段向伊利公司索要人民币80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系犯罪未遂(详见财新网:“山西一奶业主被控敲诈伊利未遂 案值805万”)。

四天半的庭审中,郭玉珍的代理律师董红卫为其做无罪辩护,认为两者的纠纷为民事纠纷,郭玉珍的行为属于正当维权,不应当将民事纠纷刑事化。郭玉珍当场否认了窜奶及敲诈勒索等指控,并称授意他人所写的关于伊利的文章内容属实,她在两次去伊利总部反应问题未有回应、县畜牧局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才发文,发文前咨询律师,被告知她没有合同无法起诉。

财新记者了解到,应县畜牧局曾出具证明,证明多次主持调解,但伊利公司一直未提供任何解决方案,期间也未对郭玉珍亏损情况给予答复。应县畜牧局曾向伊利公司传达山西省、市、县三级政府高度关注的意见,并强调双方都不要做出对此事不利的事情,避免激化矛盾。

董红卫告诉财新记者,其曾申请该案的关键证人,保证书的书写人胡善涌出庭作证,胡善涌为郭玉珍的丈夫。法院通知胡善涌于开庭前一天即2月13下午2点半到法院,称要了解情况。胡善涌如约到法院做完笔录,但出了法官办公室,就被呼市公安局带走。后呼市公安局电话通知董红卫“检察院让补充侦查”。胡善涌当晚深夜归来,称在公安局做了笔录,但拒绝签字,并称将不出庭作证,但未说清缘由。庭审第一天,法官也当庭询问胡善涌为何没来。

董红卫认为,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到了开庭审理阶段,侦查活动已经结束,公安机关带辩方证人去接受调查没有法律依据。

窜奶是焦点

郭玉珍的丈夫胡善涌为山西省朔州市应县下马裕乡东安裕村海军奶牛养殖社的负责人。回民区检察院指控,胡善涌在经营中违反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伊利公司)签订的生鲜奶购销合同约定,倒窜鲜奶。胡善涌后来向伊利公司出具保证书以及申请书并支付10万违约金,双方恢复合作。恢复合作后,郭玉珍多次到伊利公司索要保证书,称保证书为伊利公司强迫胡善涌所写,内容虚假,且因停止合作造成大量损失,要求伊利公司赔偿,且威胁如不赔偿停止合作期间的600万元损失,就将在网络上发布负面消息和上访。

公诉方出示了多位伊利公司员工的证言和伊利公司的几份内部通报文件。这些材料显示,2016年2月4日,郭玉珍所在的海军奶牛养殖社遭举报倒窜鲜奶,负责伊利公司内蒙大区奶源督查工作的云振国派人去核查实际的收奶量,核查后发现和之前的交奶量不符,比前几日少3吨左右,遂通知片区经理魏利去调查,后根据胡善涌所写的保证书判定海军牧场存在倒窜牛奶现象,并暂停收奶。

云振国称,他无法提供举报电话通话记录。保证书显示,胡善涌承认从四分水村收购牛奶。

检方出示的伊利方的证人证言中,梁小飞是唯一去现场核实奶量的伊利员工。据他所述,海军养殖社能产奶的牛为203头,输液治病的牛也需去挤奶厅挤奶。2016年2月4日下午6点半左右,他跟着领导去核量,一直到晚上9点多,2月5日凌晨再次核量,两次总奶量为3.9到4.1吨之间。

郭玉珍的弟弟郭玉宝和兽医则称,那两天有70头左右的奶牛冻伤,冻牛挤出的抗生素奶需要倒掉,总奶量因此减少。

公诉方当庭未举证的案件材料中有一份海军养殖社奶量及存栏牛统计表。表格显示,2016年2月,海军养殖社上报的泌乳牛奶头数为273头,日均供奶量为7.05吨,近半年的日均供奶量均在7吨左右。

郭玉珍的律师董红卫认为,这一统计表恰好能证实海军牧场此前的供奶量稳定。郭玉珍则在庭审现场回应:“即使能窜奶一天,我也不可能月月窜奶。”

多位与伊利公司合作的当地牧场负责人称,车辆从进入牧场,到挤奶、装车、运输全程都有监控,每头牛都有电子档案、什么时候产奶都有记录,如果牧场最近要是增加或者削减产奶量,就要写申请。

牧场的监控系统由伊利公司安装。不过案件证据材料中没有海军养殖社的24小时全程监控视频。伊利公司称监控视频无法提供,已被其他视频覆盖,但董红卫现场提交了从郭玉珍家属处获得的部分监控视频。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2号摄像头的部分镜头。该摄像头位于挤奶厅一侧,挤奶厅有两排,公诉人现场计算一排奶牛数和装抗生素奶的蓝桶数量,推算出两排共240头牛,减去60头抗生素奶牛,剩余180头,每头牛日均产奶量25公斤左右,以此推算出海军养殖社的产奶量为4吨多。

董红卫质疑,通过视频来数奶牛并不准确,有些远离摄像头的牛无法计入其中。同时,他举证了1号摄像头和储奶厅的其他视频。他介绍,视频显示,储奶厅有两个奶罐,容量分别为5吨和3吨,挤奶厅的奶全部流入这两个罐。挤完奶后,工作人员拉出奶罐旁的抽奶泵插在运奶车里,运奶车里的奶罐均有铅封,挤奶厅、运奶车也24小时监控,不存在窜奶可能。同时他指出,监控显示,核量人员2月4日晚来回走动,未拿笔记录,第二天早上才拿笔记录。

除此之外,董红卫还提交了三份书面证明,分别盖有山阴县古城镇四分水村村委会、山西省古城乳业农牧有限公司以及山阴县围牧现代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公章。村委会的证明显示,四分水村仅有上述古城和围牧两个牛场,再无其他牛场,这两个牛场的则在证明中称未与海军养殖社发生过交易。对于这三份证明,公诉人认为收集程序不合法,拒绝质证。

文章内容是否属实

起诉书中提到,郭玉珍找到网帖作者史云峰,分两笔给史云峰1.5万元,授意史云峰撰写并在网络上发布内容虚假的文章《内蒙伊利公司如此欺压奶农 谁来保护弱势奶农利益诉求》。史云峰指使他人发布后,文章在70多家网站发布。经鉴定,文章点击量为17164次,文章中提到海军奶牛养殖社没有倒窜鲜奶,伊利公司强迫海军奶牛养殖社写“假保证书”,强迫养殖场买克拉斯青储饲料收获机等虚假事实,伤害了伊利公司商业信誉。

庭审现场,郭玉珍称授意史云峰撰写的文章内容属实,她曾两次去伊利总部索要保证书和寻求赔偿但未果。郭玉珍称,伊利公司在合作时未给她合同,她曾多次向律师咨询,但被告知没有合同无法起诉,无奈之下才想通过网上发文反映情况。

为郭玉珍撰文的史云峰当庭供述,当时,他根据郭玉珍提供的视频、文字描述、扣款单、奶量统计数据等判断情况属实,他也多次告知郭玉珍“文章内容如果虚假要承担法律责任”。史云峰称,当时很同情郭玉珍,想帮助她反映情况让相关职能部门看见,就根据郭玉珍提供的材料整理出一篇文章,加上标题,并根据网络资料加上结尾。史云峰称,“当时未考虑商业信誉的问题,如果郭玉珍反映的情况内容不实就认罪。”

郭玉珍还在文章中提到,伊利公司常以日常考核、过程管控等借口克扣奶款,并高价出售日常易耗品,如不购买就要做出高倍罚款,并称与伊利公司签订的合同为“霸王合同”,伊利公司以盖章为由拿走合同,多次索要都未给。“伊利公司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行业垄断行为,其霸道行为令人发指,致使广大奶农,奶站苦不堪言。”

郭玉珍在庭审中说,对于伊利公司强迫养殖场购买克拉斯青储饲料收获机一事,她称是“卢五”打电话告诉她的。郭玉珍口中的“卢五”即为证人卢增天,但他此前否认了购买克拉斯青储饲料收获机一事。

检方出示了伊利公司提供的一份证明,该证明由科乐收农业机械贸易(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明中提到,公司自2012年成立以后,没有与伊利公司签订过任何销售或购买克拉斯青贮饲料收获机的合同。案件材料显示,多位与伊利公司合作的奶场负责人也称伊利公司未强迫他们购买克拉斯青储饲料收获机。

董红卫当庭提交了一份应县云水庄村村民的贾日军的证言,并附上了割草机照片,证言里提到了伊利公司卖给其割草机一事,连本带息90多万元,机器因地块不合适未能使用。

检方称,郭玉珍文章中所提的霸王条款是不实内容,生鲜乳购销合同是依据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的。对此,董红卫认为,双方合同的不平等之处均体现在补充合同上。例如,补充合同显示,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矛盾,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这一地域限制即为不平等条款。

同时,董红卫提出,按照约定,即使窜奶也不构成伊利公司单方终止合作、解除合同的依据。补充合同第六条第七款约定,如果乙方在生鲜乳中故意掺假,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该约定针对的是掺假,而不是窜奶行为。窜奶只是约定不予收购,并没有约定有窜奶就要终止合作。主合同及补充合同都没有约定窜奶终止合作。伊利公司首先构成单方违约,郭玉珍主张这55天造成的损失,就有了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对于郭玉珍提到的伊利公司未给她合同一事,案件材料中的多位与伊利合作过的奶场负责人说法不一。有人予以否认,也有人称“手里没有合同,合同开始是伊利保存,没去取过”“ 与伊利签订的合同,伊利盖完章返还给我们,但是今年的还没返回来”。

董红卫称,应县畜牧局调查报告和山西省畜牧局上报农业部的材料,同样认为伊利公司没有给奶农合同,并且一直在向伊利公司索要合同,以便针对合同进行调解,但是伊利公司一直不予提供。为此,山西省畜牧局甚至给伊利公司发函索要。

关于文章提到的好处费,董红卫指出,伊利工作人员雷占宏的证言证明了其收受好处费。证言显示,2015年底,雷占宏去海军养殖社核查,收到郭玉珍弟弟郭玉存给的好处费1500元。另外,雷占宏还陈述张国斌也收到郭玉存给的500元。郭玉存证言证明,其曾看到胡善涌给伊利工作人员魏利钱,但不知数额多少。

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起诉书称,文章发布后,山西省农业厅指派工作人员对文章内容进行核实并对双方进行调解,郭玉珍向省农业厅工作人员与伊利公司提供书面材料《关于伊利公司中断配送奶给应县海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伊利公司按照该材料计算的805万余元进行赔偿,否则将继续上访。

伊利公司的多位工作人员证言均称,郭玉珍所称的停产55天造成400多万元损失不属实。根据核算,海军养殖社大约有400多头牛,按照450头计算,每天牛饲料40快左右,加上人工和电费,损失最多100多万元。

负责伊利集团液态奶事业部内蒙奶源大区的庞鑫称,郭玉珍跟伊利要过600万元赔偿款,一次是在2017年9月,郭玉珍到呼市要求伊利赔偿损失,但是郭玉珍提交了一个书面的《情况说明》,上面说要求公司赔偿她600万元。庞鑫当时答复是不能赔偿,要按照制度来,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第二次是2018年2月6日,快到过年的时候,工作人员汇报,郭玉珍又到公司,要求赔偿,否则上访或着找记者,庞鑫回复说,“不能满足她的无理要求。”

庞鑫介绍,2018年3月9日,其去应县畜牧局沟通此事过程中,畜牧局的杨姓局长说让他找郭玉珍尽快协商解决此事。3月10日,应县畜牧局约他和郭玉珍在应县畜牧局见面,郭玉珍承认文章是她发的,并索要文章中的保证书,庞鑫回复保证书不可能给,事情闹得很大,发文章要负法律责任的。

郭玉珍则供述称,文章中提到的400万元是估算出来的,600万元没有根据,805万则是向畜牧局递交的书面损失情况。

双方纠纷发生后,山西省农业厅曾介入调查。山西省农业厅工作人员杨继业称,2018年3月9日,他与同事魏江斌前往应县调查,途中接到农业部指示要尽快了解此事。后在应县畜牧局向郭玉珍和伊利公司人员了解此事,郭玉珍向其介绍了假保证书和反映情况无果的情况,并称网上文章内容属实,在办公室称想要赔偿,否则上访或者告状,“我感觉是真实的”。

财新记者获悉,应县畜牧局曾出具证明,证明双方纠纷发生后,应县畜牧局曾多次主持协调,并多次要求伊利公司和郭玉珍各自提供解决方案与亏损明细。2018年4月11日,郭玉珍提供了初步亏损清单,伊利一直未提供任何解决方案,期间也未对郭玉珍亏损情况给予答复。

案件材料显示,应县畜牧局曾向伊利公司传达山西省、市、县三级高度关注的意见,并指出伊利公司自身应检查一下有没有损害奶农利益的情况,上级部门也要做进一步调查;在此事协商处理期间,双方都不要做出对此事不利的事情,避免激化矛盾。

董红卫认为,首先,郭玉珍分别于2017年9月和2018年2月两次去伊利公司,第一次去主要是要保证书,其提供的情况说明虽然说有600万元的损失,要求赔偿,但只是一个维权要求。第二次去没有领导接待,连提出赔偿的机会都没有。其次,公诉方指控的是郭玉珍回应县之后,于2018年4月11日提出的805万元赔偿请求,对于上述600万元赔偿并没有提出敲诈勒索指控。

同时,董红卫告诉财新记者,应县畜牧局在调解中,要求双方都拿出具体赔偿方案。郭玉珍在此情况下,详细计算了55天的损失,并将清单直接给了畜牧局,而未直接给伊利公司。但伊利公司始终没有拿出具体方案,无视郭玉珍的诉求和畜牧局的要求。郭玉珍提出索赔时,并没有以媒体曝光为要挟,而是将索赔805万元的材料和其他证据材料交给中间调解人应县畜牧局。至于索赔的数额,只是对损失的一个初步计算,并且民事赔偿要求的数额高低,并不决定和不影响其索赔行为的民事性质。“不能因为索赔数额高,就变成了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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