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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煤气瓶阻拦行政拘留 浙江一被告人被判妨害公务罪

新浪浙江    2019-03-15 17:54:51

图为嵊泗法院。 嵊泗法院提供

“王凯(化名),民警去执行拘留决定时,你为什么要开煤气瓶阻挠执行?”面对法官的询问,王凯辩称:“只是想和民警商量下,晚几天再拘留我……”以点煤气瓶的方式与民警“讨价还加”阻拦行政拘留,3月15日,记者从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人民法院获悉,该被告人于近日被判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8年,“80后”王凯到KTV唱歌,酒过三巡微有些醉意,和KTV工作人员闲聊时发生了口角,酒劲上头后对其大打出手。民警赶到调查后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王凯对此愤愤不平,多次和办案民警提出晚几天再拘留并拒绝签收派出所送达的决定书。

2018年11月20日,民警到王凯家中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再次看到办案民警,王凯回想到2018年7月份他才刚刑满释放,不想再体验拘留的“滋味”。无计可施下,他抱起了墙角的液化煤气瓶坐在屋中扬言:“现在我家里什么都没有了,我不能去拘留。要拘留?那我就不活了。”

场面一度混乱,王凯就像抱着救命稻草,挥舞手上的打火机阻止民警靠近。民警极力劝说其阻挠民警办案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没必要为十五日的拘留错上加错。

无奈,王凯急红了眼,情绪十分激动。

屋里煤气味逐渐变浓,为阻止事态恶化,办案民警趁王凯松懈,冲进屋里抢夺了他手里的打火机阻止了一场闹剧。最终,王凯也没和民警“谈拢”,被依法拘留,并且要面对妨害公务罪的刑事指控。

庭审时,面对法官的询问,王凯再三辩称:“我只是不想活了,没有干预民警办案。”

最终,嵊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凯以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王凯妨害公务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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